首页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5〕7号)送达公告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06-12     点击数:    

云南天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1726日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工程业绩“金沧大厦装饰装修改造提升工程”、“澜沧雅居商务酒店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建设项目屋面防水翻修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并处3万元的罚款。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5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邮寄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