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建建函〔2024〕10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2024年云南省建筑企业资质第33批(延续第10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登录”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并将陈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自行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业务咨询、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971、0871-64320981。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2024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第33批(延续第10批)〕.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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