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污水处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3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了执法检查人员和相应污水处理企业,并于2023年9月6日—7日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了3家污水处理企业: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个旧弘润排水有限公司、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检查中发现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存在问题为:1.进水水质方面,8月5日进水COD为16.3毫克/升,8月14日、15日超过625毫克/升,进水浓度异常;2.污泥处置方面,根据合同由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远分公司负责处理,但无终端有效处理处置证明。现场检查时要求:排查异常原因,督促加强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完善有效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完善工作台账。
三、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督促有关污水处理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一)检查中发现的受检单位问题,相关污水处理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及时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要求,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清单、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切实督促整改、及时验收销号。
(二)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和相关污水处理企业要对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结合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三)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水务局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收集有关整改情况于2023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拒不整改的、态度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本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根据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孟兴安,15087116560;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郭琦,1591161085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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