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撤销
云南普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通知
云南普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为。我厅向你发出《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撤销云南普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告知书》,你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签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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