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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018号)精神,现就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111日至20206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7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有效期于2019111日至20206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7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斌,08716432087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