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审查
全省规划展览馆布展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规划展览馆规划布展工作,根据省领导指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决定对县级以上规划馆布展方案进行审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
(一)新建、改扩建规划布展;
(二)既有建筑改造规划布展;
(三)“一馆多用”的规划布展;
(四)相关规划修编后更新提升的规划布展。
二、 审查内容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划馆布展纲要和布展设计方案两个阶段进行审查。规划馆选址、建筑设计与施工遵循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水、暖、电、消防等各专业设计应当符合现行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列入本审查范围。
(一)布展纲要
布展纲要包括下列内容:
1.布展规划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及发展规划,视为布展依据和前提;
2.展览空间布局。包括系列展览空间的定位、主题、框架、内容、形式等;
3.实物展示(模型、沙盘等)的主题、比例、空间、技术等;
4.有关展厅的多媒体构思框架;
5.公众参与项目设计;
6.附件
(1)规划馆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效果图;
(2)规划管理情况;
(3)有关审议审查意见。
(二)布展设计方案
布展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各展厅布展的规划图文;
2.各展厅布展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
3.实物展示要素及效果;
4.多媒体脚本;
5.公众参与项目设计。
三、审查主体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云南省规划馆布展审查委员会”承担技术审查职责。
四、审查程序
(一)布展纲要审查。各县(市、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规划馆布展纲要经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报省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电子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查专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会议材料10份)。
(二)布展方案审查。各县(市、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规划馆布展方案经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报省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电子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查专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会议材料10份)。
(三)方案备案。各县(市、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最终布展方案经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报省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黎贤强,0871-64322253
2.《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划馆布展的指导意见》.doc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发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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