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暨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云处非办〔2018〕11号)要求,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和金融诈骗识别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高度警惕以下10种打“投资”、“理财”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各地要重点防范和处置全省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
(二)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
(三)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
(四)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现象。
各地要组织开展好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本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非法集资线索,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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