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8〔70〕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
2016年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设业奖励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云财建〔2010〕51号)的通知,经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申报2016年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提升、规范、争创产值利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争先创优,奖励扶持工商、税务和注册登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贡献突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2016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完成较好的企业(扶持类别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18年4月25日前,州(市)所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对口处室;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对口处室初审
(二)各对口处室将申报材料集中汇总并初审后于2018年4月27日前统一交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以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标准推荐提名为主,企业符合条件可自荐申报。
(二)被推荐(含自荐)提名的企业按照规定填写《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扶持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利税是指利润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企业应交所得税三项之和。营业收入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2016年度重点骨干企业及省外、境外完成产值企业名次排列原则上以省、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参考进行排序,判断是否属于省外(境外)产值,仅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依据(如:中国投资的南非项目,属于境外项目)。省外产值需提供省外项目收款发票复印件,省外营业税不再提供纳税凭证。
(四)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和单位,取消3年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推荐提名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叶柠嘉,0871—64320981。)
附件:1.附件一:云南省建筑业企业奖励奖励扶持项目相关处室联系表.xls
2.附件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项目.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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