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文件
云鲁震重建指发〔2017〕19 号
关于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曲靖市,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鲁甸6.5级地震发生3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方救援力量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取得了灾区恢复重建全面胜利。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参建单位、新闻单位等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谱写了一曲曲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英雄赞歌,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担当、无私奉献、英勇顽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攻坚克难、奋勇拼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灾后恢复重建精神,激励全省各族人民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省委、省政府拟对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已报国家待批准批复。为顺利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恢复重建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活动结束后即撤销)。
组 长:张祖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普建辉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尚涛清 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和江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吉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由昭通市、曲靖市,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计委、审计厅各1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恢复重建办),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主任由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周青松担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处处长张勇担任。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为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按照编制序列设置、参与恢复重建的单位和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恢复重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拟表彰名额
名额总数: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95名。名额分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省直部门名额比例约占评选总数的25%,省直部门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对个别承担工作任务较重、发挥作用突出的单位(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个先进集体和不超过3名先进个人,汇总后统一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1 |
灾区 |
昭通市 |
20 |
40 |
2 |
曲靖市 |
5 |
10 |
|
3 |
省直部门(单位) |
12 |
25 |
|
4 |
参建企业 |
5 |
14 |
|
5 |
新闻媒体 |
3 |
6 |
|
合计 |
45 |
95 |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积极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新闻报道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绩突出;深入灾区积极主动宣传报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长期坚守奋战灾区一线,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和申报(2017年12月25日前)
1.昭通市、曲靖市和各有关单位依据推荐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公示后上报的方式进行。昭通、曲靖2市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汇总评选公示后推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媒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汇总评选公示后推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可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
2.昭通、曲靖2市和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材料(含推荐报告、审批表、征求意见表、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通信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135办公室,邮编:650228,电话:0871-64320782,电子邮箱:shfcjb@163.com。对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和审核(2018年1月10日前)
1.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恢复重建办)名义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各部门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恢复重建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初选,差额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3.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初选名单(时间:5个工作日)。
4.以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推荐、审查、公示等情况,专题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昭通市、曲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个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评选表彰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实地考察。
联系人及电话:省恢复重建办主任周青松,138880663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处处长张勇,13908708329。
附件: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相关表格.doc
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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