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 审查机构 监管部门
第二部分 审查工作流程说明
一、审查申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体是各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设单位登录云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页或“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
Ynjst.gov.cn:84/nkcsj)施工图审查申报专栏,网上填写申报表,网上自主选定符合项目情况类别的审图机构。
二、先勘察后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两个环节。审查机构应先对建设项目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未经勘察审查合格即报审设计的,审查机构应将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记为质量市场异常单位和个人。
三、审查结果处理
审查完成后审查结论分三类情况处理。
(一)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审查机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网络备案检查通过后,在线打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交付建设单位。
(二)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修改后才合格。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总体基本合格,但仍然存在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由审查机构提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将按照审查意见告知书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承诺书,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网络备案检查通过后,在线打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交付建设单位。
(三)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合格。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审查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审查机构应当退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需重新修改设计。审查机构留存有关勘察设计文件错误部分的复印件,并将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及涉及的技术人员记录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异常单位和个人不良记录。
第三部分 审图工作资料要求
一、收件
(一)建设单位持打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图纸资料到选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办理审查手续。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政策性审查资料
勘察文件政策性审查资料:
① 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备案证原件
②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
图(盖有规划部门压线章及审批章)
④ 工程勘察合同
⑤ 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提交企业入滇
备案证及该项目单项备案表)
⑥ 勘察报告原件,核查勘察单位是否按管理规定加盖
项目负责人专用章和土工试验专用章。
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资料:
①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记录原件
② 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备案证原件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
图(盖有规划部门压线章及审批章)
④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作初设评审的)
⑤ 勘察设计招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需招投标的)
⑥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
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此类项目提供)
⑦ 工程设计合同
⑧ 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设计企业提交企业入滇
备案证及该项目单项备案表)
2.技术性审查资料
完整的施工图纸(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总图)2套;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试桩报告、抗震专项审查报告各1份;结构计算数据文件1份(最好拷贝电子数据文件,否则打印数据文件及相关结果)。
(三)审查机构收件人员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资料收件清单”填写齐全,接收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主要核验以下内容:
1.所有图纸及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盖有省住建厅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图纸签名是否齐全;规划总图是否盖有规划审核专用章;甲乙级勘察报告是否盖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勘察报告是否盖有土工实验专用章及复核证明,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资格;建筑专业所有图纸是否盖有注册建筑师章;结构专业所有图纸是否盖有注册结构师章。
2.图纸中是否有建施总平面图,结构专业是否有基础图,各幢号各专业图纸是否齐全。
3.电子文件需要查验是否完善、齐全。
(四)若资料尚不齐全,收件人员应填清楚资料缺项,告知建设单位尽快在商定时间内补齐。
二、施工图审查
审查人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补充要点》、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有审查记录,应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批复及工程规划等有关文件进行核对,审查完成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意见书、审查告知书。
三、审查结果交付
审查机构根据各专业提出的审查总体意见,分三类情况对审查结果作出处理。
(一)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完毕后,在线打印并向建设单位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对审查中存在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分图号页码对存在问题作出所依据的规范、文件、名称、编号、条款等进行告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修改后,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完毕后,在线打印并向建设单位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审查机构需将各专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条数、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数,录入“云南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
(三)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审查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审查机构应将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建设单位,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重新修改设计。审查机构应留存有关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并登陆“云南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将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记录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异常单位。
四、资料存档
资料存档内容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资料收件清单”、“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复等有关文件,包括(立项批文、规划压线图、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初步设计批文、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过程记录。
第四部分 备案检查权限
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分级属地”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检查由项目所在地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省属工程和州市大型以上工程(昆明市、滇中产业新区除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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