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省属及相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批定期核查撤回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员注销的通告》(云建建﹝2015﹞247号)规定,现将撤回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员)证书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2014年第一批定期核查撤回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中被撤回企业资质证书的,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证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
二、注销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程序及要求详见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办事指南(www.ynjst-jgc.gov.cn)。
三、注销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注册有效期满的在申请重新注册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若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其余材料参照本通知二、三条提供。
五、相关业务需现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统计信息员、申请人本人(上述人员中的其中一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六、注销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请登陆云南省建造师协会网站(网址:www.ynjzsxh.com)查询,具体按照《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员证书注销后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
上述业务受理地点:云南省建造师协会(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871—4163856
附件:2014年第一批定期核查撤回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中予以注销二级建造师 建造员人员名单.xls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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