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和省内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已通过监理企业8家的审批,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以上公示的延续、增项、以及持有原过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815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2015年3月23日).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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