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先后对全省部分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先租后售等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同时省审计厅也对全省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从专项检查和审计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部分地区还在提高分配入住效率、小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发现各地在提高保障效益、先租后售、联动审核、档案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供给率
截至2014年11月,我省个别州(市)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早已基本建成,但因配套设施长期没有完工,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过长,至今没有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尽快对已经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析原因,分类制定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尽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接通水、电、气、通讯,及早投入使用,提高房源供给率。
二、优化分配程序,提高分配效率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牢牢把握公平分配这条“生命线”,认真落实两房并轨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和配租程序,减少申请要件和申报材料,房源充足的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审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优化程序,缩短审批和配租时限,最大限度地提高分配效率。要认真落实孤老病残及涉军等重点优抚对象优先配租规定;积极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每年将三分之一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的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采取申请家庭(个人)直接向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符合条件人员同时在县、乡(镇)及申请对象工作、居住所在地同时公示,符合条件或公示无异议的及时配租,提高分配效率,充分发挥保障房的最大保障效益。
三、强化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展
(一)强化小区管理。一是拓宽管理模式。在小区住户自主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权属单位委托管理的基础上,对小区住户较多、规模较大的小区,要积极探索实施市场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有效破解物业管理费用及人员经费不足,租金、物业费和水电煤气费收缴难的难题,结合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平安保障房小区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年度复核要求,及时纠正闲置、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对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取消保障资格或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三是加强维修维护。定期对已分配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质量检测,视情况进行维修维护,杜绝隐患,确保房源安全。
(二)强化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档案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学习借鉴文山州砚山县和丽江市古城区住房保障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按照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一套一档”的原则,严格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限要求,落实档案库房专用、集中存放管理规定,做到归档材料要件齐全、编码代码统一、档案柜盒统一、房户衔接、相互印证。加大档案归集力度,力争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历史积累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新形成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分别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和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指导共建单位在房屋分配使用后六个月内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房源档案报送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出售价格核定要求,认真做好租金收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出租出售收入管理使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维修资金、维护管理费、业务费,做到核价有据、定价合理、管理有序、支出合规。
四、严格政策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严格贯彻《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4〕16号)四个文件规定,严格出售条件,严格购房条件,严格价格核定,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备案要求,杜绝超权限审批、超比例出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电子化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审核分配到后续管理全过程在线管理,逐步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产权产籍、车辆、民政等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工作,务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策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格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故意违规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5年春节前将达到入住条件的房源分配到保障对象家庭。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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