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至9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8个督查组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各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一、镇雄伴山智慧生态城二期5#地块项目
①未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未对危大工程未进行专项巡视巡查、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方案交底、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并公示。
②项目三号楼塔式起重机旁地下室顶板堆放大量钢筋废料,未及时卸荷载。
③现场园林绿化班组使用汽车起重机,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④现场临时用电线缆大量拖地淹水未进行防护处理。
⑤现场3号楼落地式脚手架首层连墙件存在整层缺失的情况。
⑥现场3号楼直接在装修脚手架上拌制抹墙砂浆,导致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⑦现场地下室积水过多、相对封闭且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未辨识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⑧现场脚手架与楼层外墙间距过大,未采取防坠落防护措施。
二、云鼎映象苑一期11、12、13号楼项目
①混凝土浇筑方案中未明确泵车行进路线、未明确泵车支设部位、未做泵车支设部位的承载力核算。
②现场脚手架与楼层外墙间距过大,未采取防坠落防护措施。
③现场配电室一个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参数乘积大于30mA·S。
三、香格里拉市古北广场建设项目
①外架与结构间距大于150mm未设水平防护并无验收记录。
②落地式卸料平台无方案,与外架连接,临边防护不到位,缺限重及验收牌,缺验收记录。
③钢筋加工场开关箱一箱多闸,一闸多机。
④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交底,。
四、丽江市古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①主体15号楼外架基础局部沉降,导致个别立杆下的垫板悬空。
②主体15号楼后钢筋加工场滚丝机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要求。
③主体11号楼屋面4号塔吊谢文斌持塔吊司机证从事信号工工作。
五、泸水市教育局高质量发展项目(小沙坝完小扩建工程)
①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式)、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不符合《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要求。
②塔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使用登记。
③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定有效期过期,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④脚手架靠近外电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⑤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
⑥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现场未设置验收标识牌。
⑦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⑧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及相关方案、制度资料缺失,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5〕45号的要求。
⑨基坑边坡临近既有建筑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六、凤庆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①3号楼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七、陇川县凤栖纺织印染厂一期项目
①7#厂房、3#宿舍楼脚手架与结构外立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②现场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③3#厂房水电班组张尊庆无焊工证进行焊接作业。
八、蒙自市滇南国际一期东区项目
①抽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唐文玲”特种作业人员证造假。
②车库超限梁支模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③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④8号楼电梯井操作架未设置连墙件。
⑤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九、文山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①门诊楼电梯井道屋面模板支撑架未按照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②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③门诊楼9m高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设置连墙件。
④项目未辨识有限空间作业。
⑤脚手架工程基础沉降变形,硬化基础悬空,不符合设计要求。
十、宁洱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①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距离大于150mm且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②基坑工程方案未按方案要求开展钢支撑分项检查验收,。
③吊索具管理维护不到位(料斗钢丝绳锈蚀严重、布料机转运钢丝绳严重脱笼)。
④塔吊安装验收缺高强度螺栓验收项。
十一、莎湾纳冠三期二组团一标段项目
①《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支撑依据、计算书与现场施工不符,无悬挑卸料平台平面布置图、大样图。
②《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支撑依据及型钢平面布置图、大样图。
③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开展第三方监测。
④脚手架搭设无验收记录。
⑤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距离300mm,且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⑥临时用电方面,多个配电箱无接地,部分配电箱内存放易燃物品,部分漏电保护器缺失,部分配电箱内一闸多机,电工巡查记录严重滞后,地下室照明(潮湿化境)未使用安全电压。
⑦部分吊具吊耳使用螺纹钢,现场1料斗使用简易铁皮材料桶上部穿孔螺纹钢吊装使用。
⑧两名安全员(配备了三名)、技术负责人、机械员未在场履职。
⑨电焊工(何永锐)未持证上岗。
⑩悬挑架方案中悬挑工字钢的锚固长度不明确,现场布设间距和计算缺失,无实操指导性。
⑪塔吊安装交底未覆盖全员,且交底人不符合要求,悬挑架、基坑等危大工程未见交底未见项目危大工程相关验收记录(如悬挑架、卸料平台等)。
十二、金川翠屿小区项目
①5#楼2层外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②地下室顶板钢筋堆场无专项方案、无限载标识。
③未辨识施工现场人防工程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十三、溪润合府项目(1、2、3、6、7#楼)
①未辨识施工现场人防工程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②22#楼外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十四、楚雄未来森语建设项目
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架子工”交底记录中的作业人员未上报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书。
②施工单位未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35号要求。
③危险性较大的搭设高度超5m的阳台和大堂局部区域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④双排落地脚手架个别立杆悬空、变形,脚手架基础不平整且无排水设施。
⑤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上集中堆放钢筋、铝模板等建筑材料。
⑥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语。
十五、大理大华中心建设项目
①1#楼32层直径22mm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
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架子工”交底记录中的作业人员未上报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书。
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违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35号文)要求。
③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34.8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④查危险性较大的屋面脚手架搭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材料选择”“钢管脚手架外径48mm,壁厚3.5mm”,现场脚手架使用钢管为专项施工方案不符。
⑤项目部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的相关资料,未悬挂验收标识牌。
⑥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语,已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无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管控资料。
⑦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位置)集中堆码钢筋,且下部未做回顶等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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