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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4-08     点击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管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云组通〔2016〕12号,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厅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厅管“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巩固党在厅管“两类”组织中的执政基础,更好地促进厅管“两类”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厅开展“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基层党建推进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对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两类”组织进行集中组建。争取到2016年12月底前,使厅管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60%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5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发展党员力度。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采取“五个一批”的办法,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一是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类”组织倾斜,重点做好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类”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接转一批。落实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责任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及时登记办理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三是划转一批。对如将在厅管社会组织中任职(从业)的厅直属机关离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划转入该组织,即达到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四是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让“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五是吸收一批。组织“两类”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向他们推荐党员职工。

(二)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厅直属机关党办要牵头厅计划财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等相关处室,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两类”组织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应建必建、应建快建。由厅直属机关党办会同厅计划财务处统筹抓好本部门所管理或指导的省一级社会组织(共44家,详见附件)党建工作。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按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要求,结合“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指导抓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两类”组织党建工作。凡是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两类”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比例。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两类”组织,应及时推动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类”组织,可按照“数量适度、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网上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进行有效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厅直属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类”组织中,先行建立群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已有党组织但没有群众组织的“两类”组织中,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群共建活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类”组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党建作用,通过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两类”组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到“两类”组织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类”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四)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理顺“两类”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厅管省一级的社会组织,坚持以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州市以下的社会组织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两类”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部分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两类”组织党组织,可探索由更高层级党组织直接管理。

三、工作步骤

省委组织部把2016年确定为全省“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年,提出了要利用一年的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努力实现“两类”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的“四有”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全厅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从2016年2月启动,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底前)。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在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做好厅管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及统计表填报工作的同时,筹备召开全厅管“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工作座谈会,做好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迅速掀起开展提升行动热潮。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要求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网格化方式,对本辖区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两类”组织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调查摸底工作要重点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两类”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党组织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情况、出资人思想状况,并建立“两类”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名册、列入党建基数的“两类”组织名册、不列入党建基数的“两类”组织名册等台账,完善“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档案和数据库。

(二)集中组建阶段(2016年5—10月)。调查摸底和党组织组建工作同步进行,重点做好应建尽建工作,对所有具备条件的“两类”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采取非常措施、非常办法,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努力提高党组织覆盖率。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1月)。重点做好“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由厅直属机关党办牵头厅计划财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等处室(单位),认真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专项核查工作组到本部门检查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采取随机抽样、列表督查、每月通报等方式,对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摸底及组建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组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成立由李文冰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两类”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设办公室,由周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关世敏、郭自彬、李辉、黄媛、王树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华瑞、黄增、杨兴武、李泳宏、姚文锋、张娜等同志为成员,由姚文锋同志为联络员。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把“两类”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在手上。建立厅领导联系“两类”组织工作制度,由每位厅领导与若干家“两类”组织进行挂钩联系,指导和推动党组织建立和党的工作开展(联系点名单详见附件)。厅计划财务处要强化经费保障,为开展覆盖提升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按照“厅党组统一领导、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本处室(单位)开展覆盖提升行动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分工、加强沟通、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责持续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有关行业主管处室(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相关领域(行业)“两类”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到“两类”组织党建工作与管理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按时间安排,列出任务清单,采取挂牌销号的办法,组建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把任务分解和落实到人头,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厅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一网一站一刊”和宣传展板的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主流媒体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向省委组织部、省委“两类”组织工委办报送材料和信息,大力宣传和及时上报本部门开展提升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

 

附件: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类”组织党建联系点名单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指导)省一级“两类”组织名单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类”组织党建联系点名单

 

厅领导

处室(单位)

直接联系的社会组织

直接联系非公经济组织

李文冰

厅直属机关党办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赵志勇

城市建设处

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云南省滇派园林研究院

村镇建设处

云南省小城镇建设协会

 

周  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